甘肃出台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

15.01.2015  20:13

今后,凡是发生群体性投诉,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等8种行为,都可能要接受辖区工商机关的行政约谈。这是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印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简称《制度》)作出的规定。

甘肃省工商局此次出台的《制度》共20条。《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强化经营者自律,及时预防、有效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和潜在的消费纠纷,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升级,促使消费纠纷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构建和谐社会。

制度》规定,约谈坚持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工商机关对约谈存在的问题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启动约谈程序须经工商机关分管领导批准,涉及业务交叉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应当在约谈前3日内向约谈对象送达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可以邀请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