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甘孜县:一名盗伐林木者获刑并判补种树木

19.05.2022  22:58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19日电 (刘忠俊 赖红)甘孜县人民法院19日透露,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当地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赖红摄

  2021年4月,被告人它某某为维修家中房屋,先后多次进入甘孜县茶扎乡德西村章龙沟国有林区盗伐川西云杉,共盗伐林木6株,面积5.82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林木生态功效,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它某某应以补植复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挽回绿色损失。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当庭认罪认罚,对盗伐林木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希望通过该案庭审,能给广大人民群众予以警示。”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馥萍表示,法院审理的盗伐林木一案,是当地第一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被告人它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因损害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可对其予以从宽处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它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决被告补种树木进行植被修复,逾期未履行责任将承担恢复费559.8元。

  “森林是重要自然资源,林木并非普通私产,受到法律制约与保护,被告人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墨守“先砍伐、后办证”的“惯例”,成了以身试法的活教材。”甘孜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庭)庭长骆红称,法院将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