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为贫困脱贫攻坚戴上“紧箍咒”

23.06.2018  14:39

 

  ⑴明责筑底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责任岗位,明确5类32种问责情形,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实,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制度标尺。

  ⑵问责不设限。办法规定问责主体为承担脱贫攻坚责任的县(市)、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州、县(市)相关单位(含督导单位)及其全体人员,以及“五个一”“三个一”帮扶力量;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各5种问责方式。

  ⑶执纪遵规章。办法明确问责程序和结果应用,确保执纪有章可循,并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组织人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对被问责单位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或“一票否决”,对被问责个人取消评先选优并将问责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