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吸取乐山市沙湾区老林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9.04.2015  16:55

各产煤市(州)政府安委会,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2015年4月27日13时30分左右,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老林头煤矿1212残留三角煤柱采煤工作面回撤设备时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87人(交接班过程中)。截止4月28日,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3人受伤,其余76人安全出井。

该矿为生产矿井,证照合法有效,核定生产能力90kt/a,瓦斯矿井,主采K1煤层,经鉴定K1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煤尘有爆炸危险性。2015年3月10日,该矿经沙湾区安全监管局批复同意进行井下隐患整改作业,尚未验收复产。井下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初步了解,事故当天井下安排有6个作业维修点。事故发生在1212B采面西侧的三角煤柱残采区域,事故发生时该区域共8人在进行设备回撤作业。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凡申请隐患整治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隐患整改内容、具体整改作业点、整改措施、整改顺序、整改时限等,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审核批复煤矿企业隐患整改工作方案,要严格控制煤矿同时整改作业点个数、整改顺序、入井人数和火工产品供应量,严禁不合理交叉平行作业;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过程管控,督促煤矿严格按照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顺序和整改时限等进行整改。驻矿安监员必须按经批准的整改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加强整改过程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煤矿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对隐患整治完毕的煤矿,要严格标准、程序进行验收。

二、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

所有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完善通风系统,必须按“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和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要加强瓦斯管理,认真落实矿井采掘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配备、矿井专职瓦斯巡回检查员配备等要求,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

三、严格采掘头面核定工作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采掘工作面核定和作业人数管理,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都必须纳入采掘工作面核定管理,必须经过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煤矿企业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残采工作面开采必须编制特殊作业规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残采工作面不能形成矿井全风压通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一律禁止进行采煤作业。

四、切实加强停产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煤监分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建设。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复工复产,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要严防煤矿以隐患整改之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五、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治理、防突和防治水工作措施。产煤市(州)、县(市、区)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瓦斯治理、防突、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六、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地区、重大隐患和重要环节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煤矿“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企业借隐患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在批准的生产建设区域以外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凡经国家和省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地区,省政府安办将严厉查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请各产煤市(州)政府安委会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县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