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环卫管理处原正副主任涉受贿获刑五年

23.10.2014  01:49

  人民网温州10月22日电 近日,瑞安市环卫管理处原正、副主任两主任因受贿双双落马,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关照”一下他人 自己栽进去了

  唐之锐,原瑞安市环卫管理处主任,为瑞安市城建监察大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于2009年2月借调至环卫管理处,被瑞安市政园林局任命为环卫管理处副主任,2013年2月,被任命为环卫管理处主任。

  许多认识唐之锐的人想不到,平时勤勤恳恳、待人友善的一个人,竟然因受贿而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过年了,承包公司的代表送来现金和中华香烟,他收了;快到中秋了,承包公司的代表送来了超市购物卡,他又收了;承包公司的代表发现唐之锐手机旧了,又主动送上一部苹果手机,他收了;唐之锐打牌输了钱,承包公司的代表以“搭本钱”为由送给唐之锐3000元人民币,他也予以收受……最终,他收受了三家通过招投标承包瑞安市环卫管理处在瑞安市区的部分道路清扫任务的保洁公司共计54770元。

  收钱了,要替对方干什么?唐之锐说:“他们之所以送财物给我,就是希望和我打好关系,让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对其公司能给予支持和关照。”唐之锐后来交代,自己在平时对这三家保洁公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审核每月的打分情况和保洁费用,及时签字支付保洁费用给该公司,对于清洁人员不到位的情况,也未严苛仔细地去追究,只是在例会上给予口头提醒。

   借款”未还 亦是受贿

  张新安,原系环卫管理处副主任,2003年开始担任环卫管理处市容卫生股股长、2011年开始担任环卫管理处副主任,负责设施股、市容股,分管市容环卫督查队及清扫所,系事业编制人员。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1月,张新安在担任瑞安市容卫生管理股股长、环卫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或分管道路清扫保洁督查、道路清扫保洁业务招投标、果壳箱采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道路清扫承包商洪某、李某等人财物合计80500元。

  不过,张新安认为,在这80500元中有3万元是“借款”行为,另外2万元是想还却尚未还的,还有部分购物卡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2013年5月份,张新安向道路清扫承包商洪某借了1万元,而后洪某又主动出借了2万元,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也无出具借条。另外一笔2万元是温州某保洁公司为感谢张新安在道路清扫保洁业务招投标中的帮助收受的,但张新安说,自己一直想将这2万元钱归还,并联系对方来拿钱,但对方没来,后来对方来单位开会时,也未提起归还2万元的事情,之后就慢慢接受该2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并无明确约定这3万元属借款,且洪某在归还张新安8万元私人借款本息时,张新安也未提及归还该3万元,可见其主观上并无将该3万元当借款,故不予采信;关于另外一笔2万元,张新安虽主观上有过归还的意思,但在客观上没有归还,在单位召开廉政会议时也未将该2万元上交,也不予采信;而张新安收受的购物卡均是保洁公司为希望得到或感谢张某的帮助而送的购物卡,双方平时并无人情往来,故不予采信。(林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