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原人大主任受贿400多万受审
原标题:琼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朱允彦涉受贿400多万元受审
南海网海口5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415万人民币以及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5月18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琼海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涉嫌受贿案。
今年59岁的朱允彦,海南文昌人。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2月至案发前任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14年之间,被告人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杨某某、海南弘某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博鳌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名个人及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15万元,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
2009年,琼海市廉租房二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杨某某找到分管该项目的琼海市副市长朱允彦,提出请朱允彦帮助其承揽该工程项目,朱允彦答应帮忙。随后,朱允彦找该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某(另案处理),表示将该项目承包给杨某某做。此后,杨某某挂靠的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助,2009年春节期间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杨某某在琼海市金隆酒店停车场、琼海长坡镇杨某某家门口等地分10次送给朱允彦150万元人民币。
此外,朱允彦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庄某某、琼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屈某某等13人所送贿赂265万元人民币及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朱允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每一笔受贿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服罚。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张淳 SN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