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为生活琐事争吵 小孩刚满月父母就要离婚

24.06.2014  17:53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陈堃)襁褓中的婴儿刚刚满月,狠心的父母就要离婚。近日,蓬安法院河舒法庭受理了原告庆某某诉被告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庆某某生育小孩刚满一月便向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与被告焦某某离婚。由于是女方起诉,不受《婚姻法》相关规定的限制,在法庭工作人员多番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庭受理了该案。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结婚初期,两人都在外地打工,双方感情尚可。2013年,庆某某怀孕,为了腹中小孩安全,怀孕后,庆某某就回娘家休养待产,快分娩时,焦某某也从外地回到家中。但回家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生下小孩后,原告庆某某又觉得被告焦某某对自己关心不够,一气之下便回到娘家居住,而小孩却一直呆在被告焦某某家中抚养。

  在娘家坐满月子后,原告就来到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由于孩子刚满月,仍处于哺乳期内,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焦某某生活,且被告焦某某认为原告庆某某忍心扔下还未满月的女儿,独自回娘家居住,且从未回家看过孩子一眼,这一系列的行为足以证明原告庆某某根本不爱自己的女儿,所以坚决不同意孩子随原告生活。

  承办法官多次劝说原告放弃诉讼,原告坚决拒绝后,承办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后,被告焦某某同意离婚,但他要求,孩子抚养权归他,原告庆某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两万元。而原告庆某某同意孩子可以跟随被告焦某某生活,但坚决不同意给付抚养费,认为是被告焦某某自己想找她要钱,所以即使说是抚养费也坚决不同意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