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各方关系 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20.04.2018  14:36

  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贾玉平 中国邮政快递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经济体系正在构建。快递业要实现由大变强,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必须依靠法治保障发展。《条例》秉承新发展理念,以领航我国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补齐短板,破解难题,为快递业发展制定规则,指明路径。《条例》的出台,不但为构建中国特色快递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其先进的制度设计也为国际快递业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

  《条例》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引导市场在快递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引导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补齐发展短板。同时,对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作出必要规制,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针对快递业发展中的用地难、通行难、进门难等问题,《条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角度出发,明确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办营业执照。明确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寄递安全、用户权益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尤其是在快递安全上细化、实化、深化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实名收寄,安检人员背景审查,作出验视及安检标识等。《条例》对快递业监督管理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为今后的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例如,对普遍存在的快递加盟模式采用“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表述,以避免使用单一概念约束新业态的发展;对快件界定增加“其他寄递物品”,以引导业态创新。《条例》注重创新监管方式,运用行政规划、行政奖励、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等形式,发挥企业主体的能动性,实现管理优化。

   提升服务质量构建企业与消费者双赢格局

  服务质量是快递业发展的生命线。《条例》以切实保护用户使用快递服务权益为宗旨,以推进快递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向用户提供快递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在收寄环节,针对用户因不知晓服务合同条款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强调了企业应承担的提示与告知义务。在投递环节,明确了企业投递快件的规则和应履行告知验收快件的义务。在分拣运输环节,既针对暴力分拣、野蛮装卸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操作的要求,又对寄递食品、药品及其他特殊物品规定了应当遵循的规范。针对快件损失赔偿问题,《条例》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吸收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对确定保价快件和非保价快件损失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

  针对快递加盟模式下用户实现权益救济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条例》作出制度创新,明确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同时,还从防范和控制快件损失赔偿角度出发,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增添发展动能提升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平

  我国正在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信息技术已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条例》以信息化驱动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了一部信息时代的行业法规。

  首先,《条例》明确了推进快递业实现信息化的导向。此举将大大推动快递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快递业的信息化水平。

  其次,《条例》及时回应信息化对快递服务带来的影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电子运单的广泛运用,使得传统的快递服务条款的提示义务已不能满足要求,《条例》据此作出了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安排,以便使用户知悉企业的赔偿条款、保价规则。《条例》还要求企业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以提高查询、投诉的处理水平,并对使用智能服务终端交付快件作出了指引性规定。

  最后,《条例》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关注信息安全,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快递业务活动的日常检查,并且赋予了邮政管理部门查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管理快递业务电子数据的职能。鉴于用户信息多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条例》要求企业建立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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