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由正当 新生婴儿可不随父母姓

12.02.2015  12:53

本报一篇民情热线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省公安厅1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法律解释确保公民姓名权

  本报讯(记者 刘宏顺)2月11日,四川日报民情热线以《孩子想改回祖姓 咋这么难》为题,报道新生婴儿改姓难的问题,引起各方极大关注。报道见报当天,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第一时间与公安部衔接,并认真对接人大法律解释,当天即拟订下发《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解释确保公民依法行使姓名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支持新生婴儿可以第三方姓氏上户。

  《通知》要求,2014年1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新生婴儿上户拟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必须由婴儿父亲和母亲现场签署申明(捺印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明确自愿放弃婴儿随父姓和母姓的权利,申明选取其他姓氏的正当理由,并确认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和户籍管理民警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人大法律解释相关精神,积极宣传引导公民既要依法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无正当理由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要讲明依据、讲清利害,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对本报民情热线记者表示,目前全国人大相关法律解释依然还有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地方,最终的执行规则将以公安部出台的文件为准。

  “全国人大法律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但‘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到底有哪些,法律解释没有涉及,需要公安部明确,目前只能由地方民警根据当地实际,灵活把握。”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称,在公安部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前,全省公安机关将依照省公安厅《通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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