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

12.05.2014  1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扶贫资金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确保扶贫开项目建设质量,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规范使用,扶贫开项目发挥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保障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珙县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在5月9日召开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副县长王小阳代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签订2014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书。

扶贫开发目标责任书对珙县2014年扶贫开发任务指标进行分解、细化,主要从组织领导、扶贫工作实施情况、扶贫工作管理情况等几方面进行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与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干部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