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阐释我国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现中国风范

07.02.2014  17:40

  作者:许耀桐

   【核心提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的落脚点和归宿在于“现代化”;我们只有以现代化为旨向识解国家治理问题,才能更好地领会其深刻蕴涵。

  自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崭新命题之后,学界同仁发表了不少文章进行阐释,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视野。但是,综观这些文章,由于主要围绕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着重探讨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问题,而忽视了其现代化的意旨取向,导致目前的探讨虽已形成广益的影响,却尚未进入深层的意境。笔者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的落脚点和归宿在于“现代化”;我们只有以现代化为旨向识解国家治理问题,才能更好地领会其深刻蕴涵。

   中国现代化的十个方面与三个层次

  现代化,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最熟知、最响亮的一个概念。现代化,不但成了人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常用语、流行语,而且成为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和国家发展的趋势方向,是构成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最强音之一。既然要走向现代化,就要弄清楚何为现代化。最近二三十年来,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探索,已基本形成共识。概括地说,现代化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整体性转型,其集中的表现是: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市场化、社会化、知识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等十个方面。无疑,现代化是人类文明的新提升,是社会形态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对人和社会全面全新的变革。现代化是各国面临的任务和必走的道路,不走这条必由之路就注定要被历史所淘汰。

  尽管现代化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现代化的景象令人目不暇接,但是现代化并非杂乱无章、捉摸不定。依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现代化有着有序的结构层次,清晰可见;贯穿其间的规律是稳定的,足资遵循。马克思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三个重要原理:一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现实状况;二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而经济基础不过是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的总和;三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不是完全被动的、无为的,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三条原理,现代化的“十化”实际上表现为三个层次的现代化:第一个层次是生产力的现代化,即生产领域的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基础的现代化,主要是经济的市场化、交往和所有制关系的社会化;第三个层次是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即国家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政党等诸方面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和人文的知识化、多元化。凡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国家,就要从这三个层次大力推进现代化的发展。

  现代化表现为“十化”。在“十化”之中,属于国家治理范围的,是第三个层次的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具体地说,主要就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政党等诸方面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民主与法治、制度体系与体制机制,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显著特征。正如习近平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讲话中指出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里所强调的国家制度、体制机制、法律法规,都是现代化的核心元素。

  现代化国家治理必须突出民主与法治,国家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和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宪法和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实施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必须树立“法治中国”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法治公民一体化建设。

  现代化国家治理必须突出制度体系与体制机制。中国的国家制度体系,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具体体制机制构成的。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就要在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要体现中国风范

  当今世界,已进入全球化时代,各国走向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必然的、共同的趋势。在这样的进程中,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我们要“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当然,这样的学习借鉴,绝不是照抄照搬、邯郸学步。现代化不等于西化,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之路也不是只有一条路可走,毕竟条条道路通罗马、支支江河入大海。

  在治理理论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西方学者提出了新的见解,深化了对治理的认识。西方学者认为,治理和统治、管理大相径庭。在主体构成方面,统治、管理的主体只有一个——政府或国家公共权力机构,治理的主体则是多个,既有政府和国家公共权力机构,还有市场和社会组织,或者没有政府和国家公共权力机构,而有诸多其他组织;在权力来源方面,统治、管理的权力来自统治阶级和国家授权,治理的权力来自公众认可或社会契约,甚至由公民直接行使权力,实行自治;在手段机制方面,统治、管理以国家、政府下命令、作指示的方式进行控制,权力自上而下一个方向地展开运作,治理则强调对话、协商、沟通、协同、合作、共事,权力主要是横向展开,在水平面上多方向平行运作。西方治理理论对我们而言,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但也千万不能照单全收。因为按照这样的理论,国家、政府、执政党的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大了。这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未必成为事实,更况乎其他。

  中国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之路,要认清自身的国情。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处在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体制改革并没有完成。在构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方面,其核心内涵是要维护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在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方面,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必须着眼于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在当下中国,不应把治理和管理简单地对立起来,片面地丢弃管理,而是要把管理纳入治理体系之中,从治理的需求出发搞好管理,提高管理的水平。

  中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之路,一定要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风范。它必然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达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