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城环资委参加全国人大长江保护立法座谈会
7月23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在重庆市召开长江保护立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云南省环科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参加会议。会议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轩主持。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介绍了召开此次座谈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重庆市政府、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云南省环科院围绕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加快长江保护立法分别进行了汇报发言。
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在发言时说,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加快长江保护立法,不仅关系巴山蜀水的秀美风光,更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6月底召开的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对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了战略部署,为我省全面推动长江上游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在长江保护立法中,建议科学评估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充分考虑维护上游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和推动上游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点研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确定补偿标准、拓宽补偿渠道,构建上下游地区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新格局;建议重点研究编制长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确定长江流域水资源调度的基本原则;建议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议做好顶层设计,统筹长江干流、支流所涉及的普遍性问题,在长江保护立法中予以明确。
沈跃跃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做好长江保护立法工作,首先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将其作为长江保护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
沈跃跃强调,《长江保护法》是国家层面第一部涉及跨流域的法律,涉及部门多、省市多,涉及各方不同的职责和利益,在立法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影响长江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要研究如何体现共抓大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具体内容、具体制度;要研究如何更有效地保障长江饮用水安全、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研究如何设计建立合理、科学的长江流域监管体制;要研究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要研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突出严惩各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行为,重典治污;要处理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
沈跃跃还就如何推动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笫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整改落实工作与地方的同志进行交流,她强调,重庆、四川、云南三省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决议》精神,认真梳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整改落实力度,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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