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出重点环节 构建完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四川省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重点从灾害普查、生产安全系统优化、机构人员配置、验收程序责任等方面细化标准,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和完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从设防等级上强化重大灾害防治。省、市、县政府落实专项资金,对全省2013年以来关闭的602处小煤矿的水患进行了全面普查;对全省保留煤矿水害现状调查进行了全面清理,责令水害现状调查报告到期的煤矿全部停产(停建)整改。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区域煤矿开展矿图联测并定期交换,查清相邻矿井空间位置关系;对全省高瓦斯矿井、原鉴定为不易自然发火矿井进行清理,督促高瓦斯矿井重新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凡瓦斯参数超标的立即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对同一矿区同一煤层曾经发生过自然发火或者同矿区其它矿井鉴定为自然发火的矿井,一律按自然发火矿井管理。省局组织中介机构对重点矿区、重点矿井瓦斯参数测定、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
二是建立技术审查和采掘工作面核定制度,从技术和采掘部署上强化重大灾害防治。规定煤矿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重点审查隐蔽致灾因素是否查清、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井巷布置和采掘部署及作业计划是否合理、瓦斯抽采和排水系统能力是否满足、抽掘采接替是否平衡、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受水火瓦斯等重大灾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防治工程是否超前、防治措施是否到位、防治效果评估是否达标等内容。技术审查合格方可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采掘工作面个数、地点和最大班作业人数,未经核定的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工作业。
三是进一步优化井巷布置,从系统上强化重大灾害防治。明确规定斜井开拓的所有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下山延深的水平至少设置3条下山,每个采区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所有矿井正常情况下,人员不得从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中进出(巡检人员除外);所有矿井必须采用正规壁式后退式回采,禁止一切非正规采煤方法。目前,全省所有斜井开拓、下山延深的矿井均补作了专用人行井或人行下山,采用架空乘人装置,淘汰了斜井(巷)人车,杜绝了人员从回风井(巷)进出。
四是配齐管理机构和专业化队伍,从现场管理上强化重大灾害防治。要求每个矿井必须配齐五长(矿长、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五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五队(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机构和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开发了“四川省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技术人员信息系统”,开展了管理人员配备专项清理,对全省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际在岗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五是落实复工复产验收责任,从准入环节上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全省统一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准入条件和程序,要求停工停产煤矿经验收合格后必须经过当地县长和县委书记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复工复产。省、市组织开展暗访突查,凡发现验收程序和标准不符合的一律推倒从来,并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增强了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地方党委政府通过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验收等形式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防止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煤矿带病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