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面对面]环保需要依靠公众力量
从修正到修订,从“小修补”到“大手术”,《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历经四审,终于在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在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的情况下,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能否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保护中?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
记者: 原来的环保法只有47条,修订后增加到70条,增加的内容主要侧重哪些方面?
王灿发: 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 您怎么看待有人说新修订环保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王灿发: 新修订的环保法加强了法律责任的严厉性,让环保法长出了能够制裁违法行为的“爪”与“牙”,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各种严厉的制裁措施有利于扼制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的侥幸心理,并解决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记者: 这次新修订环保法对大气污染治理也做出一些法律规定,如区域协调机制、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等。在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中出现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很常见吗?
王灿发: 这个《环境保护法》应该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基本法,或者说是综合性牵头的法律。从我们国家制定法律的习惯和环保部门的诉求以及公众的诉求来讲,不单把它制定成一个理念法,而是制定成具有一些理念,但也有一些制度和措施的法律。所以这个法律就对大家特别关心的问题做出规定,比如雾霾。
记者: 大家都很关注大气污染,是因为跟百姓生活或者健康密切相关。新修订的环保法特别提到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里头,说明什么?
王灿发: 实际上环保法立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保护环境,保障人体的健康。原来的法律用的是保障人体健康,现在改成是保护公众健康。健康权是人们在环境当中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之所以更明确地提出来是因为现在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健康。
记者: 在这次新修订的法律中,还特别专列了第五章叫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是否意味着普通公民有权向政府获取环境信息,并参与到环境监督的工作中?
王灿发: 现在环境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依靠全社会公众的力量。公众最有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规定公众参与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保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纵观发达国家的环保历程,政府、企业和公众,始终是环境保护的三大支柱。而公众参与的基础是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
记者: 新法和旧法如何协调?
王灿发: 在执行中遵循的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就是当旧的法律与新制定的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该以新法为准。另外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基本法与单行法相比,应是单行法优于专业法,或称优于普通法。环保法是普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专业法,或者叫单行法。
今后我国立法工作还应更细一些。如一个新法的规定和原有的立法产生矛盾了,就应该对所受影响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