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完不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年终要追究市(州)长责任

29.10.2014  13:10

    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举办的四川省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培训班拉开帷幕,四川省包括21个市(州)分管环保的副市(州)长在内的60多人,聚集在省委党校,“治霾讲堂”正式开课。

    在开班典礼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透露,“今年前9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大多数市(州)PM10浓度同比2012年基数不降反升,目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严峻,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扭转被动局面。”他表示,完不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市(州)长,年终考核时将追究责任,要向省长“背书”。(记者 罗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