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14.04.2014  17:41

质疑答复

 

供应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湘江道251号、050021、骆伟、13933080909)

法定代表人:(李玉国、董事长、0311-85325333)

委托代理人:(骆伟、经理、0311-85323916、13933080909)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杨先生、高小姐、白小姐、梁小姐,610041、028-87797107,87796339转854/837/801/84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认为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ZT-20140315)的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您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于2014年3月3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4年4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技术文件参数指标倾向性及不合理性。

经审查: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疑事项部分属实。

综上,本单位认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  三十四  条第  四  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部分属实,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公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