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使用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 应重视扶持生态农业发展

26.01.2016  13:55
核心提示:2015年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邓真言佩提交了《关于建立岷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建议》,鉴于岷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15年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邓真言佩提交了《关于建立岷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建议》,鉴于岷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与需求尚存差距,部分主体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破坏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建议进一步搭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促进岷江流域上下游地区协作,支持、引导上游地区开展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发展生态经济。

这项建议办理得如何?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1月24日回应说,我省2011年9月实施“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以来取得明显成效,但调研发现,制度设计还存在不足。比如,对水质超标的实行了扣缴,但对保持水质优良的未充分体现生态补偿;扣缴力度还不够,未引起各地政府足够重视;实施范围较窄,仅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占全省流域总长度的40%和流域面积的30%,不利于公平分摊、强化环保责任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该建议正好契合了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改革方向。”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收到该建议后,省环保厅将“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纳入2015年工作重点,召集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召开“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改革专题会议,形成了《“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专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完善后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增加了生态补偿内容,规定当上游地区水质优于其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类别一个及以上级别,下游地区应给予上游生态补偿。建立了“自己与自己比”的水质改善激励制度,从2015年起,省财政逐年增加对全省水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通过新增资金和调节存量资金,奖励当年水环境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改善的市(州)和扩权县。

该负责人介绍,完善制度设计后,今年我省将在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全面推行生态补偿制度,91个考核断面将覆盖19个市(州),包括上下游地区的市(州)及扩权县的主要跨界断面及出、入川省(市)交界断面。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将一一对应,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资金全额补偿上游,上游对下游的污染赔偿资金全额赔偿下游。

关于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秘书长田军建言,种植业长期使用农药化肥对水环境污染严重,对上游的生态补偿应重视扶持发展生态农业,尤其在生态农业的前3年转换期,对农民不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减产减收给予补偿。

田军认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目前主要用于为当地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这当然很有必要,但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对保护水环境也非常重要。

田军说,根据成都河研会在郫县安龙村开展的乡村生态实验项目以及山东生态农场的经验,农民第一年不使用农药化肥时,头年使用的农药尤其是杀虫剂对虫害仍有抑制作用,收成虽有减产但不严重;但第二年不用农药化肥时,虫害就会明显,也是减产、减收最多的一年,应重点给予补偿;随着轮作、间种、套种等生态系统恢复重建措施的使用,第三年也不用农药化肥,但减产情况会好于第二年。“我们摸索的‘231’每亩补偿经验是,第一年补偿200元,第二年补偿300元,第三年补偿100元。”田军说,3年转换期后,农民产出的生态农产品无污染且口感硬实,形成良好的消费市场能反哺生态农业,可不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