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用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治理 16市获空气改善资金

14.12.2015  09:05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运用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市场主体开展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新路径。“十二五”以来,我省实施了主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奖惩分明的环境经济政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明显强化,经济手段用于环境监管的内在动力显现。

□文阑

探索两江流域生态补偿

倒逼各地治理水环境污染

2011年9月至今,我省已连续4年实施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对考核涉及的6个市,省本级4年共扣缴15160万元。扣缴资金主要用于治理补偿、工作奖励和监测补助等。

水质超标“逗硬”买单,倒逼各地河流治污。2012年起,成都、自贡、德阳开展跨县(区)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成都限期治理了陡沟河等9条黑臭小流域,自贡市取缔了釜溪河、旭水河(自贡段)、威远河(自贡段)和饮用水源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德阳市2012年扣缴水质超标保证金500万元。

利用省上下达的水质超标扣缴补助资金,乐山市、泸县、彭山县等积极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明年,主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扩展到嘉陵江流域。

为支持各地改善空气质量,今年起我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未完成PM10浓度季度控制目标的,每3个月扣收一次激励金;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两项指标同比改善的,视改善情况奖励改善资金。

1-9月,眉山、广安、资阳、达州、遂宁未完成PM10浓度降低进度目标,被扣收大气治理激励金共计975万元;成都、自贡、攀枝花等16市(州)获空气改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