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服务公司或迎税收融资政策扶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获悉,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环境商会近日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方案建议,通过设立500亿规模的国家环保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等多项有力措施,促进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的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次方案的提交意味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制定提上议事日程。A股公司中,万邦达(300055,股吧)、国电清新(002573,股吧)专业从事第三方治理业务,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环境服务公司将形成直接利好。
设立500亿国家环保基金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以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通过付费购买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的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此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的提案。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次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方案,在原有提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第三方治理的路径、政策措施。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方案提出,设立国家环保基金,基金规模首年为200亿,以后3年每年增加100亿,基金可优先贷款给实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或环保企业,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适当延长。
方案建议就促进第三方治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制定多项优惠措施。方案建议,增值税实施即征即退政策,第三方治理收入所得税减免15%。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对其实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服务创新,并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开展第三方治理环境服务公司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
为确保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顺利推行,方案建议,探索第三方支付方式,保障环境服务公司的合理收益。实施环境保险(放心保)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
方案还建议,第三方污染治理应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环保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治理信息,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
推进第三方治理一举三得
尽管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速建设,但我国环境形势仍然严峻,近期兰州、武汉、靖江多地密集发生的城市水污染事件,使环境污染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究其原因,桑德集团董事长、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此前在环境商会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上表示,重要原因是排污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有效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数据显示,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以上,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
文一波说:“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此外,受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监管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发达国家,工业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近年来,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领域得到试行,取得显著成效。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也尝试着采用此种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如燕山石化委托威立雅水务处理企业工业废水、上海化工园区委托中法水务处理园区工业废水。
骆建华介绍,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谓一举三得:首先,排污企业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其次,政府执法部门监管对象集中可控,降低了执法成本;第三,刺激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环境服务公司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环境治理运营服务中。
国内环境服务企业中,目前有万邦达、国电清新等多家公司专业从事第三方治理业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一旦实施,将对环境服务公司形成直接利好。
万邦达是工业水处理系统专业服务商之一,目前有5个成熟第三方托管运营项目,包括神华宁煤3个、中石油庆阳1个、宁东煤化工1个,2013年托管运营收入1.27亿元,同比增长20%。
国电清新主营烟气脱硫脱硝建造和运营,目前有7个成熟第三方托管运营项目,合计装机1004万千瓦时,包括大唐托克托2个、河北大唐2个、山西大唐1个、内蒙古大唐1个、浙江大唐1个,2013年托管运营收入5.3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12%。
四大障碍亟待破除
不过,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过程中,骆建华也表示,中国还面临着多重障碍。
首先是责任转移障碍。排污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将污染治理工作委托给环境服务公司,能否将排污企业的治污法律责任转移至环境服务公司,需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骆建华建议,责任主体可由过去的“谁产生污染谁负责”转换为“谁排放谁负责”,由此划清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责任。
第二是税收障碍。以前排污企业自行治污,其治理设施建设运营费用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无须纳税。而委托给第三方后,环境服务公司需缴纳各项税负,增加了环境治理成本。比如发电企业的脱硫项目,实行第三方治理后,就涉及到双重征税问题。
第三是融资障碍。由于治理设施附着于工业企业的主体设施中,环境服务公司不能将该设施及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另外,企业间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权能否作为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目前也尚不明确。
第四是技术障碍。目前国内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尤其是复杂的工业废水处理方面。
为此,骆建华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机制,研究有利于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加快第三方治理方案的出台,同时做好第三方治理试点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