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开闸”环保组织咋出手

26.02.2015  20:09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权——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权,为环保NGO(非政府组织)注入“强心剂”。近日,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组织省内外律师、高校学者、NGO及市民和媒体代表等,专题研讨“新环保法下律师与NGO如何合作参与环境议题”。与会人士达成共识:NGO有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该出手时要出手!   开闸:环保组织获原告资格     新《环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意味着从制度层面,环保组织对污染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的大门敞开。     根据该法,成立于2003年的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已具有原告资格。该组织多年来扎实开展了一批护河、治水的生态项目实践,其中在郫县安龙村开展的乡村生态实验项目,已成为国际NGO研究乡村生态保护的典型案例。“今后在合适时机,我们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环境。”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秘书长田军表示。     参会的省环保厅业务处室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为环境保护注入了新活力,支持环保组织拿起法律武器,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     研讨会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环境法律中心执行主任、律师李恩泽等通过具体案例,向与会者介绍了环境法律实践经验:如何对污染企业取证,如何与行政机关沟通,如何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如何查询留证快递妥投情况,如何看待各种拒绝公开信息的理由及回复等。   难题: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     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是否会迎来“井喷”?李恩泽律师对此持谨慎的乐观态度,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首先难在“立案难”,以2013年为例,全国环境公益诉讼上亿索赔“零受理”。     李恩泽认为,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环保组织起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当地起诉可能面临立案难。他建议,应先从简单案件入手,或在异地起诉违法企业,减轻地方保护的阻力。     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立案更难。田军认为,很多民间组织缺少资源和精力,也没有专门法律人员,在环境违法取证上,环保组织同样缺乏经验,“需要律师指导与合作,帮助我们获取有利的合法证据。”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邓文博律师称,环境法律业务在四川刚起步,过去业务量较少,由于环境纠纷往往面临复杂背景和局面,希望与外地有经验的环境律师“搭档”,接受“传帮带”,积累经验。     “法律规定,一个当事人可以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对此,李恩泽律师支招,针对重点环境案件,多个环保组织可以联合起诉,组成一个相对庞大的律师团队,以获得更大的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