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02.08.2017  17:04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近日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土壤环境保护压力很大。制定《办法》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明确要求,对于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尽快联合农业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会议强调,要做好《办法》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一是做好与《土十条》和已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衔接。二要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形成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三要强化宣传培训,对《办法》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四要加快《土十条》落实工作进度,抓紧与地方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快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等标准制定,继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刘华出席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