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下月1日起施行
记者12月11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彦蓉,副省长杨洪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彦蓉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共七章九十二条,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治环境污染,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严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条例》力求从制度层面解决我省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黄彦蓉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具有“四川特色”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美丽四川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职、注重实效,着力加强《条例》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环保《条例》,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做出积极贡献。
杨洪波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学习贯彻《条例》作出明确要求和周密部署。
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邓良基在会上宣读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关《条例》的公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郑树全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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