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今年启动复评 不合格将被撤销称号

16.04.2014  10:10
  记者从4月14日召开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启动对已获命名“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的复评工作,复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将报请省委、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在复评基础上,将择优选取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一批“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镇”,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在省治理办下发的《四川省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镇乡村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看到,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镇乡村皆实行动态管理,经复评考核合格的城镇乡村,保留其荣誉称号。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晋升为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镇乡村的考核,拟每三年评定一次,获得并保持“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称号两年及以上的城镇乡村可以申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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