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半年移送犯罪案件300起 超过近5年总和

04.12.2013  12:18

到今天为止,距离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足半年,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自据公安部的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47起,等于过去10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总量。

今天,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两部宣布将联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守民称,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有望终结。

群众可打110举报环境污染犯罪

今天,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以及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立案侦查;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排除阻挠,坚决依法处理;对因环境执法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置。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摸排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发动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邹守民说,该移送必须移送,防止“以罚代刑”。

对于环保部门移送案件不积极等,意见也有制约机制。根据意见要求,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将本部门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表彰奖励工作;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两部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微博,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线索,要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对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毕敬锋表示,群众可打110举报环境污染犯罪;而环保举报热线“12369”早已开通。

公开通报6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3年7月1日,广西贺州市贺江发生水污染事件,直接威胁贺江沿线及下游广东省相关地区饮用水安全,该事件造成跨省界污染,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部今天公开通报称,此案中,3名公职人员黄强、莫思坚和唐传城等被刑事拘留。同时,肇事企业8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今天,两部还通报了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案、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慈溪市新浦镇上舍村半掘浦沿2号非法电镀加工企业污染环境案、株洲市佳旺化工贸易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株洲市佳旺化工贸易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等案件移交司法后的处理情况,其中,4起案件已经宣判,另外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邹守民表示,今年6月17日,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国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力度明确加大,“可以预测今后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案件将大大增加。”邹守民说,为应对这种形势,环保和公安必须通力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