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逗硬 乐山垃圾填埋场超标排放2人免职

20.12.2016  10:33

  环保督察“第1波

  德阳立案查处22家企业,处罚金额119.2万,移交环境犯罪案件5起,刑事拘留9人

  环保督察“第2波

  乐山立案查处90起,处罚金额225.1万,限产停产12起,诫勉谈话2人免职2人

  因为辖区内的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氨氮超标排放等问题,乐山市环卫局向乐山市城管局党组作书面检讨。乐山市城管局纪检组对乐山市环卫局分管局长和填埋场场长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负责人处理中心主任和填埋场副厂长2人进行免职处理。

  事实上,这起发生在乐山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案,只是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乐山市开展环保督察中,发现的案件之一。截至11月30日,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90起,实施行政处罚77起,处罚金额225.1万元,实施行政拘留4起,行政拘留4人,查封扣押3起,限产停产12起,没收生产设备1起,诫勉谈话2人,免职2人,实施整改72起。

  无疑,这是一组“逗硬”的数据,今年8月10日- 25日,四川省环保督察组对乐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12月16日,督察组向乐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会上,乐山市委书记彭琳作表态发言,乐山市市长张彤签收督察意见。

  看结果

  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根本解决

  细致。这是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乐山市督察意见的最大特点。

  督察指出,乐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乐山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较2011年下降56.5%;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下降了25.9%、20.8%。岷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大渡河、青衣江水质保持Ⅱ类。2016年,岷江河口渡口出境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Ⅴ类上升为2016年的Ⅲ类。

  但同时,督察组表示,乐山市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罗列问题如下:针对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体现在对四川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严重滞后,11个项目未按期完成,8个项目至今未建成投运;峨眉山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8万吨污水处理项目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进水浓度极低,无法正常运行。

  督察组在乐山全市清理出政府投资违法违规项目370个,并发现还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此外,乐山市还面临着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等问题。

  提要求

  整改责任到人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目前,督察组对在进驻乐山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要求,并移交移送乐山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督察组强调,乐山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