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2月5日前上报国务院

02.02.2018  15:33
  四大整改目标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部分具体任务

  ●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

  2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编制的《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全部完成,将于2月5日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去年12月22日,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情况后,我省高度重视,迅速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收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又听取了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的指导意见,最终形成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分解为5大类问题89项具体整改任务,并明确四大整改目标——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从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引导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入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下一步,我省将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打下坚实基础。(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