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起草人聊“史上最严环保法” 问责更严、首次公开信息

06.06.2014  17:5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今(6)日,四川省环保厅召开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辅导会,由新环保法起草人之一李静云博士主讲。新《环保法》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首次公开环保信息 公众可举报、提起诉讼

        6月5日世界环境日的到来,让我们再一次将目光聚集在“环保问题”上。6日,四川省环保厅邀请新环保法起草人之一李静云共同“”新《新环境保护法》的改变。李静云提到,新《环保法》第一次增加了公开环保信息和公众参与细则,而环境信息公开能够让公众了解真实情况,全民参与保护环境。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以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一发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时间、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同时,重点排污单位需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以接受社会监督。

        新《环保法》实行以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发现有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举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列8项行为 后果严重则主责任人引咎辞职

        新《环保法》中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也有更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其中明确包括穿该、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8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