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细则:将查封重污染天气未按要求停产企业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林维):为配合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中国环保部正抓紧制定一系列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今天(20日),环保部发布了首批4个暂行办法,涉及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企业采取限产及停产措施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热门问题。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由于确立了“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为了确保这些措施能够贯彻实施,有关方面正在制定一系列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介绍说,首批发布的细则包括《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
“比如说按日连续处罚在新《环保法》中有了规定,即在以后的行政处罚中,你一天不纠正,我们的处罚就不设上限;第二,在《环保法》上也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查封扣押权,这也是环保部门在三十年的执法过程中一直呼吁的,即缺乏行政强制手段,这次也有了;还有一个是对企业限产、停产、乃至报请政府进行关闭的权利;最后一个是关于企事业排污的信息公开,通过这个配套文件可以看出我们要求企业信息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首批发布的四个暂行办法明确了《环保法》中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执法程序、处罚期限等具体内容,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刚性。其中,备受关注的“按日计罚”条例,将有效破解以往“违法成本低”等老大难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按照原来的规定,打个比方,你违法后(一次性)处以10万元罚款,完全有可能企业通过违法排污获得利润超过十万,那这买卖它就会继续干。但按照新的按日计罚的规定,你没有改正,从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开始算,你一日不结束你的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违法行为,这个罚款每天都在增加。现在企业就得算一笔账,即每天的利润和每天的罚款如何权衡。”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环保部门将综合使用处罚、查封扣押以及停产关闭等多重手段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组合拳”。
(原标题:环保部为新《环保法》制定实施细则 重污染天气未按要求停产企业将面临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