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成立四川首个环保法庭 可对产生雾霾的源头提起诉讼

05.12.2013  11:15

●标志着巴中的环境司法保护走在全省前列

●通过环境诉讼的方式加强环境的刚性保护,值得研究和探索

●不能就雾霾提起环保诉讼,但对产生雾霾的源头可提起诉讼

四川日报网消息(郭毅 记者 尹勇) 12月2日,经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四川首个环保法庭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并投入运行。今后凡是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绿水青山,此举标志着巴中的环境司法保护走在全省前列。

随着巴中打造旅游城市的升温,巴中市在生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方面下大力气,全市环境质量逐步提高,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环保执法遭遇不少困难。

新成立的环保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模式,主要审理环境污染类、生态破坏类和涉及林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案件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有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的职能。

目前该环保法庭配备法官三名,书记员一名,均具有长期审理环境保护类案件的丰富经历,今后还将逐步配备司法警察,强化司法权威。凡是环保类案件分到环保法庭后,将按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快审快结快执,确保最长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强表示,极好的生态环境是巴中最好的名片,全市森林覆盖率近60%。成立环保法庭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是一种尝试。环保法庭在运行制度等方面还有诸多地方需依法完善,巴中将立足环境司法保护,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像巴中这样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地方,探索成立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特色法庭,值得肯定和提倡。从全省看,四川是我国大西南地区甚至全国的“后花园”,如何通过环境诉讼的方式加强环境的刚性保护,很值得研究和探索,环保法庭的运行经验必将有助于用司法手段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大局。

另据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学博士陈英介绍,目前我国有10多省(市)成立了上百家环保法庭,但这些法庭接收到的案源较少,主要原因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界定较模糊,而且此类诉讼的取证非常困难。再加之对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素质要求非常高,除了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具备非常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

对话

环保法庭主要审理哪些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困难?谁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赖敏。

记者:环保法庭主要针对哪些案件?它的成立对环境保护有什么作用?

赖敏: 环保案件涉及面广,主要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

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实行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进一步整合行政、司法各方力量,构建一个行政管理、司法保护和人人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记者:拿大家关心的空气来说,环保法庭能不能有效解决城市雾霾问题?

赖敏: 雾霾是一个综合性的环境问题。目前,不能仅仅就雾霾提起环保诉讼,但对产生雾霾的源头,如钢铁、化工、建筑材料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可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也可对监督不力的环保行政部门提起环保行政诉讼。雾霾之类的环境问题已经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更需要个人、企业、国家的共同努力,而司法更多侧重于事后解决。

记者:哪些人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赖敏: 环保公益诉讼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负责收集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记者:个人是否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赖敏: 环境公益诉讼对个人来说取证很困难,必须有环境污染的鉴定和损害后果的评估等证据,这些证据对于个人来说是很难取到的,所以根据规定目前不进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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