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 近期将向公安机关移交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

05.01.2015  08:24

        新《环保法》实施

        □本报记者 刘宇男【新政点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后,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针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又拒不改正或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四种情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记者走访】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1月4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派出暗访组深入各地,对前期梳理出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暗访和抽查,并将按新《环保法》的要求进行查处。“这能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郭茂认为。

        对于通过暗管、渗井等排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行为,新《环保法》规定“可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的合力,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已联合起草《关于加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的通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正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近期将移交一批案件。

        记者还获悉,对照新《环保法》的新要求,省环保厅正对政府和各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找出当前环保工作中不适应、需改进之处,并提出对策措施。

        对照环保部贯彻新《环保法》的54项配套政策措施,省环保厅还将制定四川省环境信息公开、总量减排、农村污染连片整治等配套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和细化措施,落实好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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