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元旦起实施 成都四部门建联动执法制度

31.12.2014  10:59

   按日计罚

   上不封顶

  新《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些行为

   处罚更严

  根据新《环保法》,4种情形可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行“严重环境违法可入刑”新闻通气会。成都市环保局(微博)副巡视员陶宏志介绍,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明日起将正式实施,目前成都已建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常态联动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审查起诉、依法审理。

   涉嫌破坏环境资源 今年批捕86人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薇介绍,2014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66件103人,批准逮捕57件86人。其中,涉及非法采矿罪的案件和人数最多,共批准逮捕15件21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11件16人,涉嫌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7件13人。市中院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保护刑事案件105件,均已全部审结,结案率达到100%。从案件分布地域来看,主城区7件,其余案件均发生在郊县。

  根据新《环保法》,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将遭受严厉的处罚。比如,原来常见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过去通常给予罚款等处罚,以后则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和司法机关建联动机制

  陶宏志介绍,新《环保法》增加的“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和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规定,以及成都建立的联动机制在环境刑事执法上的突破,将彻底扭转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目前成都已建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常态联动机制,特别是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制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将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审查起诉、依法审理。

  “根据目前的机制,成都公安机关将在两种情形介入环保执法,其一是涉及到环保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介入,其二是环保部门需要将案件司法移送时介入。”陶宏志说,2015年一季度,成都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还将围绕拟定的联动机制和实施细则,展开集中查处行动,届时还将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郑跃伟表示,市公安局已明确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作为市局对涉环保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涉环保案件的查处,公安机关将全力支持环保部门执法。

   市检察院已设置

   环境污染案件专业化办案组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薇表示,市检察院建立了市及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案件信息进行共享;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也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目前,市检察院已设置了环境污染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尽力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上发挥作用。

  市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何良彬介绍,下一步将加强对从事环境案件审判法官的培训,积极吸收专业人才进入审判队伍,以及从具有环保经历的专业人员中选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专家证人参加环境案件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