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案通过 被称“最严行政法”
27.04.2014 21:38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新京报讯 (记者 金煜)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有专家称,该法成为我国行政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
最严环保法历经十年修改
据介绍,此次环保法修法工作,环保部门至少已研究十年,启动修改依赖调研论证历时三年半,由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总共历经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一次收到社会各界12000条意见,第二次收到2000多条意见,张德江委员长、沈跃跃副委员长亲自带队,就该法修改专题调研,听取基层意见。
潘岳表示,新环保法有三个突出特点:对现实的针对性、对未来的前瞻性和权利义务的均衡性,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环保监管职权是“双刃剑”
“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潘岳说,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如违规审批、包庇违法、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潘岳说,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坚决贯彻新法,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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