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传奇》官司败诉赔两千 传奇的是,原告做了“亏本生意”

08.11.2013  17:29

  王菲:这样的官司都不用我亲自出马。  (设计台词)

闹了一年的王菲《传奇》侵权官司近日终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需支付原告《传奇》的歌词使用费2250元,虽然要到了版权使用费,但原告方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却哭笑不得,因为他们原本要求的索赔金额是350万元。

去年10月,华西都市报率先报道了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状告王菲演唱《传奇》侵权案,现在案件进展如何?

昨晚,华西都市报从北京资深法律人士丁笑天处独家获悉,日前,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需支付原告《传奇》的歌词使用费,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王菲方官司败诉。但搞笑的是,原告要求索赔350万,法院判决仅赔2250元。而原告也被判支付案件受理费3万元,做了亏本官司。

王菲方败诉:赔偿2250元

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涌智在2008年,从《传奇》曲作者李健和词作者刘兵手里获得了这首歌的版权。随后的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回演唱会中演唱此歌,孙涌智认为,未经自己授权,演唱会有侵权行为。

昨晚,原告代理律师丁笑天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虽然要到了版权使用费,但他们要求的350万变成了2250元,另外被告还将另支付原告诉讼费7510元,而原告也被判支付案件受理费3万元,这个结果让原告感到“得不偿失”。“未经合法授权演唱你的歌,只用补交两千多块,这是鼓励侵权者随便使用《传奇》吗?”丁笑天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

法院:只该支付作词费

华西都市报记者询问,350万元的金额怎么定的?丁笑天称,这是按照国家版权局《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的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定为350万元。“我无法核实她唱了《传奇》的这几场演唱会的具体收入,就以王菲2010年在北京5场、上海5场的演唱会计算,有媒体报道了这几场演唱会的收入,可能过亿。”那2250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来的?孙涌智透露,“法庭称无法确定每场演唱会的收入,最后定为每一场交纳225元,十场是2250元。225元是按照音著协对一场演唱会的最低收费标准计算的。

法院认为,2250元仅为《传奇》歌词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包括曲。因法院经求证得知,作曲人李健加入了音著协,而王菲演唱会唱《传奇》向音著协支付过曲的费用,可将曲进行表演。判决书指出,被告交纳给原告的金额,是根据音著协收取涉案演唱会使用费的数额、及歌曲词、曲使用费的合理比例等因素酌定。并指出演唱会方向音著协交纳的著作权使用费是24首歌曲共13.5万元。

原告方:我不想再维权了

昨晚,丁笑天将判决书复印件传给了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判决书看,王菲经纪人陈家瑛的制作公司也在被告名单里。但判决中,需要赔偿被告的仅为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传眉心秀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佳音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圣峰文化演艺有限公司,陈家瑛制作公司不在其中。

丁笑天称,陈家瑛公司仅为制作方,法院认定责任主体是演唱会的主办者,所以不包括陈家瑛公司。他也称“并非是告王菲,“相信王菲本人很尊重版权。”而孙涌智也幽默地说:“我都不想再维权了,感觉是《传奇》随便唱。之后要不要上诉我还要和公司讨论,上诉还会产生费用,但结果有可能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