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修订党纪处分条例 解决纪法不分问题

11.05.2015  16:46

  昨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结束了为期3天的调研后,在浙江省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

  王岐山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将修改处分条例

  王岐山透露,将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唤醒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现行条例自发布实施后,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惩治腐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条例修订已成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客观需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王岐山说,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应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不分的问题;二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

  王岐山要求,纪委要在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有“啄木鸟”精神,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坚决惩治极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在严格执纪中,我们还是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

  座谈会上,王岐山表示,“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他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在“”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刊文:只靠中央抓,抓得过来吗?

  昨日,中纪委网站刊文指出,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文章认为,廉洁自律底线被突破,政治纪律红线被虚置,就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从政环境。如果省区市党委不作为,不把腐败遏制在基层,让有问题的人逐级提拔,最后就会把问题全部推给中央。

  文章提出,在反腐败问题上,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过来吗?只有形成全链条,上下联动,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为此,文章要求,督促省区市党委加强监督,把巡视工作向地市县一级延伸,就是要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

  专家 党员干部受党纪国法的双重约束

  今日上午,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四中全会和纪委的五次会议精神,将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发展需要。

  竹立家认为,此次王岐山讲话,透露两个基本信号,一是将修改上述条例,二是修改的方向是“从严”。

  “党纪严于国法一直是党的指导思想。党组织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换句话说就是由一群优秀的人组成的队伍,因此对党员的要求不能降低到普通人的法律行为的位置。因此,党纪严于法律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正确的。”竹立家说。

  竹立家认为,“党纪严于国法”这是一句话,另一句是“国法是底线”。党纪是对一些优秀分子的行为要求,国法是对所有公民社会行为的一种要求,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国法管不了党员干部。一个党干部违法乱纪、打破法律的底线首先是受到法律的惩罚,其次再是党纪的处分。 文/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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