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法治为何能为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精神追求,是亿万人民的价值共识,它引领我们朝着预期的目标前行,召唤着我们为共同的理想而奋斗。核心价值观是整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也确立了我们每个人应当依循的道德准则。
法治是我们的理想,是我们的追求,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那么,法治能否作为核心价值观?其作为核心价值观的意义何在?我认为,法治与自由、平等、公正一样作为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我们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与向往。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少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凸显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战略方略的重要意义。迄今为止,法治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证明最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法治包括了三个层面的含义:从国家层面来看,它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从社会层面来看,它是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从个人层面来看,它也是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目标。要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必须要推进法治。将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在法治的旗帜下凝聚民众的意志,万众一心,共同为实现法治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
二是向世人展示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承诺和态度。迄今为止,人类历史经验表明,法治建设是最为成功的治国理政方式。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败教训警示我们,不坚持法治,就很容易出现特权横行、个人崇拜,最后导致社会主义事业遭受重大挫折。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只有与法治结合,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幸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比较深厚的法治传统,建成了健全的法治体系,资本主义与法治有效的结合,使资本主义保持了相当的生机和活力,这是过去几百年的事实,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不少经验。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所面对的法治问题与我国所面对的法治问题存在重大差别,中国必须走自己的法治道路,而决不能照搬照抄某一个国家或 地区的既有模式。将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也是我们党对历史上治国理政经验的深刻总结,它凝聚了全党的共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心愿,同时向世人展示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鲜明态度。
三是有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公平、正义等法的价值理念的认同,增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形成以守法为荣、违法为耻的良好风尚。古今中外很多著名法学家都深刻地认识到法治信仰的重要性。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国学者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中国目标能否实现,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法治是否成为人们的共识,是否成为人们的信念和准则。所以将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无疑有助于强化人们的法治信仰。
四是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在权利意识增长的同时,也应当进一步增加依法维权的意识,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有了权利意识,还需要正确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这也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人们形成法律意识,包括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为法治社会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是有利于增强我们在国际舞台上的法治话语权。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大国,同时也应当成为一个法治大国。将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法治话语权。法治化是全球治理的大趋势,也是各国公认的最佳治理模式。在当今世界,法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相互交往、相互尊重、互相合作的一个重要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法治也成为检验一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也在不断提升。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话语权,并进一步展示一个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追求法治的中国形象,这也符合我们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国际地位。
在核心价值观体系中,应当将法治放在突出的位置,因为法治是践行其他价值观的重要保障,也是其他价值观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例如,公平、正义的价值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目标。古罗马法学家曾言:“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公平正义是一切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是法律的精髓和灵魂。正义体现了某种秩序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普适性秩序的内在需要。自由、民主的价值,需要法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基础上实行的自由和民主,才是有序的自由和民主,否则将陷入混乱和无序的泥潭。
总之,将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是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郑重承诺,是增进全体公民崇尚法治、信守法治的有力措施,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本文来自人大重阳网,作者王利明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