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认为自己买玉石被忽悠 告上法院索双倍定金

16.12.2013  13:49

案件中,当事人将涉事“和田玉”搬上了法庭。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摄

因认为自己被忽悠买下巨额玉石,姜某将卖家臧某起诉,索赔双倍定金100万。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姜某说,2013年2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北京兰玉缘珠宝商行业主臧某,双方就买卖新疆和田玉籽料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臧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向姜某出售一块产于新疆和田地区的大约60公斤重的纯天然和田玉籽料,姜某按约定支付定金50万元,臧某出具收条。姜某后来带业内人士登门勘验该玉石的真伪,遭到臧某的拒绝。后要求臧某提交该玉石籽料的鉴定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也遭拒绝。

姜某认为,臧某无法提交涉诉的玉石产地证明和鉴定证明,故起诉要求解除该合同并由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00万元。

臧某在一审中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自己出售的玉石货真价实,姜某没有付清全款属于违约,故不同意返还定金。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姜某不能证明玉石籽料有假,因此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臧某返还姜某50万元。

臧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将诉争玉石搬上了二审法庭。他还提交了玉石检验报告,并请新疆玉石商人图某作为证人出庭。

图某称本案诉争玉石是其卖给臧某的,该玉石是货真价实的新疆和田玉籽料。臧某的代理人也称姜某没有证据证明玉石为假,在交完定金之后又反悔,违背了玉石买卖的交易规则,属于违约行为。

姜某则表示自己受到臧某的欺诈,被其众多的名号给“忽悠”了。对此,臧某的代理人称臧某身份属实。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