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商系统率先实行抽查监管 随机摇号确定对象
5月25日,甘肃省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名单抽取现场会在兰州举行。现场随机抽取抽查企业2809户,之后工商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组织对上述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5月在甘肃施行,这是全国工商系统第一个关于实行抽查监管的制度,此次现场公开抽取名单活动在该省也属首次进行。
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侯中甲介绍,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市场巡查制,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日常监管的“随意性”“突击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随着市场主体的迅速发展而更加突出,特别是“想查谁就查谁”为公众所诟病。
侯中甲说,由巡查转为抽查,通过抽查,可以起到“抽查个别了解全部、处罚一企警示一片”的作用,实现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目的。同时,抽查监管将执法行为法定化,改变了过去“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现象,约束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针对过去的巡查制是对市场主体100%的监管,实行抽查制会不会出现“漏网之鱼”这一公众普遍担心的问题,侯中甲表示,《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计了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机关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确定检查名单。其中,对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每年上半年开展1次,对经营行为的不定向抽查每年一、三季度各开展1次。每次抽查的数量应当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
定向抽查,则是工商部门根据本专项检查要求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确定抽查名单。定向抽查不设定具体的时间和次数,由各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向抽查的比例最低为10%,最高可达到100%,也就是全方位、拉网式的监管。
侯中甲称,抽查对象的名单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次,《办法》对抽取抽查对象名单环节做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内部的法制、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根据需要还可邀请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完全杜绝工商部门在抽查检查过程中“暗箱操作、人为干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