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披露民告官现状:一审“官”败诉率仅10%

26.09.2014  11:59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新媒体专电 题:立案率30%、一审“”败诉率仅10%——数据披露“民告官”现状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乌梦达

  “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行政诉讼的“老大难”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诉权保护、降低受理门槛、提高审判质量,但不少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善。而“民告官”到底有多难?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显示:近三年,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降,在平均立案率仅30%左右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的仅10%左右。

  令人忧心的是,这种窘境在全国普遍存在。老百姓迫切呼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草案)》能够改变这种情况,让民告官不再“”。

  想要“民告官”,得过三道难关

  所谓行政诉讼,就是俗称的“民告官”,老百姓有句俗话,为官不为民,理应当被告,但是民众要想当上原告,难度可不小,至少要迈过三道难关。

  ——立案有多难?平均立案率仅30%。

  在北京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民政、教育等5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中,城市建设、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案件的收案数长期处于前四位。根据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9月25日公布的调查数据:从2011年到2013年的三年间,北京市行政诉讼的立案率分别为37.9%、34.7%和23.7%。三年来平均立案率不足30%,尽管2013年立案数量超过前两年之和,但立案率却连年走低。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出现在北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介绍,行政诉讼只占所有法院诉讼案件的百分之一。

  现实当中,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司法机关又出于种种理由不愿受理,于是,不少本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的问题最终进入了信访渠道,成为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原因之一。

  ——审理有多难?行政机关败诉率仅10%。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仅有的约30%的立案里,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仅约10%。

  ——执行有多难?即便是老百姓告赢的案件里,还有一些单位当“老赖”拒不履行或者不兑现承诺。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发现,有些行政机关对生效的判决置若罔闻,还有的在行政审判调解中与起诉人达成一致,却在当事人按流程撤诉后,对之前的承诺不予履行。

  告官不见官: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仅2.2%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表示,近年来,北京各级法院在严格落实审判制度、积极行使审判职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人民群众对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反映仍然强烈。

  记者发现,在报告当中有一个数字十分显眼,在行政诉讼的一审中,作为被告一方的北京行政机关,机关负责人应诉率只有2.2%。

  而国务院在2010年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北京市人大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案件大小,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者寥寥,有的甚至违反规定,只委派律师而不指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说,类似问题绝不是一地独有,在全国范围内,法院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踢皮球、政府部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向司法机关施压干扰司法的情况十分普遍。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说,他在杭州中院参与一次土地纠纷案件庭审时,一名涉案土地局的官员曾不无威胁地说,“法院你这块地,最后还到我这儿批的。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梅指出,当前行政诉讼司法机关的工作困境,问题表现在法院,但根子在政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认为,“地方政府不能觉得法院判政府输就是‘不讲政治’。地方政府首要的原则是立法为民,如果地方政府已然违法,说明你的某些行为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

  如何让“民告官”不再“难于上青天

  随着改革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行政诉讼日益增多,以北京为例,2013年案件接待量就达到了3万件,超过此前两年的总和。而行政诉讼的效果如何,也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和试金石。

  不久前,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让“民告官”立案更容易、让行政主官出庭应诉等重要修改,让破除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座大山看到了希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表示,为了破除一些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意识淡漠的问题,甚至可以采取增加对行政单位负责人采取个人罚款的办法,法院也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并公布到网络上。

  此外,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行政败诉典型案例教育,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

  “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要知法守法,各级法院应当明确自己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使命和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尊严。”郭乃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