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戏艺人“未办证携猴”被判刑 4被告提起上诉

18.10.2014  19:03

  新华社郑州10月17日专电(记者史林静)河南省新野县4名猴戏艺人因在街头表演猴戏被判刑。对此,河南省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16日向社会发布《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关于组建四名艺人案辩护律师团及倡议募捐的公告》,提出成立鲍凤山等四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二审辩护律师团,并公开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辩护律师。

  河南省新野县猴戏艺人鲍凤山等4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没带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带走。9月23日,经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

  记者日前从4人代理律师宋杨处了解到,鲍凤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四名新野猴戏艺人已于10月8日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开庭。

  “此次上诉对于新野猴戏艺人来说至关重要,耍猴艺人需要知道,没有运输证携带猴子出去表演到底是不是犯罪。”新野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说。

  “如果确定是犯罪,就会形成判例,今后再有人因为没办运输证被抓,就是明知故犯,会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宋杨告诉记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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