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猎狐2014”行动再添战果

08.12.2014  12:35

2014年12月4日,在公安部“猎狐办”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由公安部经侦局带队,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派员参加的行动组火速赶赴柬埔寨金边,成功规劝外逃三年经济犯罪人员陈某某投案自首,并于12月6日将其押解回国。

2011年7月,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罗某报警,指控陈某某(男,汉族,50岁,浙江温州人)以协助联系投标驻绵阳某部队营房工程为由,骗取其资金两百万元。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该陈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为逃避法律制裁,陈某某逃往泰国后去向不明,长期滞留不归。

2011年12月,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所掌握证据,以陈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侦查,并层报公安部开展全国网上追逃。“猎狐2014”行动开始后,绵阳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经侦局和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直接指挥和帮助下,充分运用警务信息平台进行摸排调查,强化情报搜集,积极协调国外警方协助配合,全力寻找追逃突破口。一方面,在公安部的支持下,通过国际警务合作协调外方开展查找和缉捕陈某某的工作,不久泰国方面回复,据情报发现陈某某极有可能藏匿在柬埔寨。四川省公安厅立即报告公安部“猎狐办”,商请柬埔寨移民部门协助查找陈某某并将其边控在柬埔寨境内,为进一步锁定逃犯开展抓捕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追逃组多次赴上海、浙江、河南等地,行程上万公里,对陈某某的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广泛排查,全力寻找陈某某的藏匿线索。同时,全面掌握陈某某亲属的基本情况并开展规劝工作,通过数次上门走访和耐心细致地规劝,宣讲公安部等四部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陈某某家属最终答应配合我办案民警开展工作。在掌握大量具体线索的情况下,追逃民警最终联系上陈某某,并通过国际长途电话反复做思想工作和政策宣讲。在被外方执法机构调查处于难以安身的窘迫下,陈某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向我驻柬埔寨大使馆投案自首,并愿意回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自今年7月公安部开展“猎狐2014”行动以来,四川省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已成功追捕并押解6名逃犯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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