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猎杀野生大熊猫分别获刑13年和11年

29.04.2016  21:50

  原标题:云南“猎杀野生大熊猫”案宣判

  今年4月28日,备受关注的云南“猎杀野生大熊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吴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余6名被告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宣判后,9名被告人除两人考虑是否上诉外,另外7人均明确表示不服从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31日,昭通市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后,在水富县太平镇吴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熊肉8.5公斤及一批冰冻的野生动 物死体,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日,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2015年2月3日,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通过DNA鉴定,查获的疑似熊肉制品来源为大熊猫。 后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锁定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为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王氏兄弟二人。(央视记者 刘文杰)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