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三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天全一位杀猪匠领刑五年多

20.08.2014  13:03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天林公 记者王建明)天全县紫石乡脚基坪村村民甘某某,在野生动物出没地段,设下自制的钢绳猎套捕杀野生动物,发现被套但尚未死亡的野生动物,便用自制的猎枪将其打死。他采用此办法,让1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惨遭毒手。日前,甘某某被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自制猎套 捕杀野生动物

        37岁的甘某某,天全县紫石乡脚基坪村村民,家就在国道318线旁,从事生猪屠宰。

        甘某某为搞活家庭经济,竟把致富的算盘打到野生动物身上。去年7月,甘某某背着七八十个自制的钢绳猎套,从离家20公里左右的拉塔河桦椒沟(小地名)进入,将钢绳猎套放到海拔两千米左右的野生动物经常出没地段。10天后,他又将自制的20个钢绳猎套放进拉塔河桦椒沟。

        钢绳猎套安放好后,甘某某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上山查看野生动物是否被套。去年10月,甘某某安放的钢绳猎套套住一只灰灰羊(学名斑羚),剐掉皮除去内脏后将肉背回家,放于冰柜中储藏。

        今年2月2日,甘某某上山发现套住一头扭角羚,剐皮除内脏肢解后,分两次将其脑壳、骨架、蹄子、皮、肉背回家放于冰柜。2月6日,甘某某再次上山,发现套住的是一头岩驴(学名鬣羚),该岩驴还活着,甘某某用猎枪将岩驴打死,分两次将岩驴肉背回家中,放于冰柜储藏。

        2月26日凌晨3时许,甘某某落入法网。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在其家中查获8袋不同种类的野生动物肉、头、蹄、皮等制品,仅野生动物肉就重达一百多公斤。

        经鉴定,警方在甘某某家冰柜里查获的8袋野生动物肉,分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扭角羚,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灰羊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驴。

        判决:数罪并罚 领刑五年多

        5月,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对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8月初,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甘某某的辨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无异议,认为其主动上交枪支系自首,甘某某自身有残疾,家庭困难,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某在未办理持枪证及猎捕野生动物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分别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天全县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宣讲缉枪治爆政策下,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辨护人认为态度好,自身有残疾,家庭困难,符合本案事实,但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天全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