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珍贵野生猕猴 德昌两村民被起诉

17.05.2014  08:47

  四川在线凉山消息(张霖、刘德祥)今日,记者从德昌县森林公安局螺髻山派出所获悉,乐跃新塘村村民刘某、吉某因非法猎捕珍贵野生猕猴,日前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们用捕兽夹一共猎捕了两只野生猕猴。

  据德昌县森林公安局螺髻山派出所介绍,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刘某、吉某为猎捕野生动物,长期在乐跃镇新塘村二道沟赤足坪埋放捕兽夹,先后在同一地点将误触捕兽夹的两两只猕猴右掌夹断并将其捕获。

  今年3月9日,有群众向森林公安局螺髻山派出所举报,乐跃镇新塘村二道沟有人下捕兽夹捕猎,已夹死牛一头,夹伤三头,受害人已经找到怀疑对象,要求赔偿。螺髻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过调查走访和缜密侦查,查明了牛的死因。刘某、吉某埋放捕兽夹违法捕获猕猴的行为,遂一并案发。到案后,两人拒不承认,在办案民警出示物证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吉某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把藏匿在家中的捕兽夹和送与他人的猕猴交给了森林公安机关。后经凉山州林业局野保科鉴定,确定涉案的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目前,两只被扣押的野生猕猴已被螺髻山派出所送到西昌泸山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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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猕猴属猕猴种。是亚洲地区最常见的一种猴,也称为猢狲,黄猴、恒河猴、广西猴。猕猴营半树栖生活,多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群居。分布于西南、华南、华中、华东、华北及西北的部分地区。猕猴适应性强,容易驯养繁殖,生理上与人类较接近。猕猴也常被用于进行各种医学试验。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猕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兽类》中被列为易危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