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十余个公章,为何证明不了我的独生子女身份?”—— 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难产”记
新华社西安10月23日电题:“独生子女证、十余个公章,为何证明不了我的独生子女身份?”—— 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难产”记
新华社记者陈晨
从盛夏跑到了深秋,从备孕跑到了有孕在身,盖了十余个公章,在各部门间辗转二十多次,甚至出示了父亲的《死亡证明》……为了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陕西省咸阳市一所高校的教师李青费尽周折仍未如愿。
36岁的李青是独生子女,育有一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她与丈夫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7月初,他们来到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符合条件的她满心以为能够很快办好证件,不料却开始了漫长的“跑证”历程。
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各自单位和社区开具的婚育状况说明、生头胎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医学出生证明……备齐十余份材料后,李青没有想到,手续却卡在了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上。
“我出生时父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凭此领取了多年的独生子女补助,但街道办却认为这个证件不能证明我是独生子女,要求由父母单位开具没有生育二胎的证明。”李青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独生子女证》,这张1980年2月办理的证件由当时的咸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有统一编号并盖有计生办公章。
不得已,李青只好让早已退休的母亲在原单位办理相关材料。但父亲已去世多年无法开出证明,街道办又要求李青开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细心的她虽然保留有这份材料,但心里却着实“有点堵”。此后,李青按要求来到社区办理一份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调查报告,却再次“卡了壳”。
“社区说,我们并不了解你,不知道你是不是独生子女。即使材料齐全,也无法核实真伪。”几经周折,李青最终拿到了调查报告,这才备齐了所有材料提交等待审核。至此,时间悄然走过近三个月,李青夫妇在单位、社区、街道办之间共辗转超过20次,盖了十余个公章。其间,她怀上了身孕,但孕育新生命的喜悦却被无尽的繁琐消磨殆尽。“9月中旬提交了材料,至今没有回音。‘准生证’一天拿不到,心里就是七上八下。”而按照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由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为何在计生部门自己面前却成了一纸空证?记者采访了咸阳市渭城区计生局和文汇路街道办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均答复称,现实中有的夫妻虽然为头胎子女办理了此证,但后来又生育了二胎,且未将证件交回。“计生部门难以核实。”
然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陕西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副处长冯新维介绍说,夫妻“单独”的一方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作为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无法提供此证,则由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出示相关证明。记者咨询了西安市计生局相关业务处室,得到了同样答复。
政策如此,但在现实中,一些基层计生部门仍以“调查核实难度大”“《独生子女证》发放中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为由,附设了其他条件。记者咨询西安、咸阳数个基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均要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外再提供“单独”一方父母单位的婚育证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着与李青类似经历的“准妈妈”并非个例。“我和爱人均是独生子女,父母也都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依然被要求开具相关证明,那这个证件有何用?”西安市一家事业单位员工冯女士说。
多位遭遇“办证难”的单独两孩“准妈妈”表示,既然《独生子女证》是计生部门核发的,就应当具有效力。即便因为有的父母再生育而未将《独生子女证》收回,也应由计生部门去核实,而不该让老百姓一遍遍跑冤枉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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