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提醒《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13.06.2016  12:3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精神,现将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7月1日以后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街道办证地址:星科北街11号;电话:87631973),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3.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4. 详情请咨询西南交大计生办,电话:87600489。


西南交通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