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岳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证明是独生子女?
10.04.2014 19:27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回复:不能证明获《光荣证》后父母没有违法生育
四川日报网 陈俊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法证明是独生子女,政府发此证有何用?”4月8日,广安岳池县网友在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平台 反映,其和妻子准备生育“单独二孩”,但在申请过程中,岳父母持有的,证明妻子是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却不被岳池县九龙镇的城南社区认可。而是要求其去武胜县的岳父母家开证明。“先拿到镇上居委会盖章,再拿到镇上计生办去盖章,最后还要拿到武胜县的计生办去盖章。”网友质疑,为何要跑这么多冤枉路,而《光荣证》却无效?
4月9日,岳池县九龙镇委员会给四川日报网发函回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提供,不能作为证明夫妻只生育唯一子女的证明。
《光荣证》为何无法证明?九龙镇委员会解释,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领取《光荣证》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光荣证》应该作废并退回,但是有可能违规的对象户并未按照要求退回,因此《光荣证》不能作为证明岳父母只生育一孩。“在现场审核确认时,要求申请者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唯一子女证明》。”
同时,委员会也质疑网友《光荣证》的真实性。根据该网友说法,其妻子是1983年出生的,岳父母于2004年12月4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根据规定,《光荣证》是发给只生育(并采取节育措施)或只收养一个18岁子女的夫妻,而“在2004年12月,该网友妻子年龄已超过18周岁,其岳父母不可能在2004年12月的时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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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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