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俱乐部,衍生出怎样的“法外之意”

12.12.2014  15:10

前一段儿,新华时评发文“从源头杜绝官员‘猎枪上的腐败’”。背景主要是湖南衡阳公职人员打猎射杀农妇事件。而狩猎“误杀”,并未止步,衡阳两周后,福建龙岩平武县一位官员打猎再次误伤村民致死。两起打猎误杀,嫌疑人都有公职色彩,不由得新华社不发“猎枪上的腐败”之论。

相比看得见的“三公消费”常规显性腐败,貌似新鲜的“猎枪腐败”,到底蒙着怎样一层神秘面纱?昨也有专题揭秘——《多地狩猎协会被指“权贵俱乐部”入会费达30万》

衡阳误伤开枪者肖卫东就是衡阳狩猎协会会员。协会成立于年初,肖为首批会员。下文一句让人惊诧——“肖在衡阳已有20多年打猎史”。大家关注点,果真不同。在当地狩猎圈看来,“肖是老猎手,打猎经验丰富,‘按理不会发生误伤意外’”,而不明真相的围观者,更在意今年才成立狩协,即便是首批会员,其合法狩猎史不也应只有一年?那之前十九年,算游走在合法与非法边界的混沌地带吗?

还有一点需注意——肖所用枪支,非来自协会。那枪支来源是否合法?再联想到之前十几年逍遥游猎和更不规范的枪支使用状况,更让人后怕。怕什么?抛开动物和生态保护,说得更功利点儿,当然是怕非法狩猎和混乱的枪支使用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伤。没有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的地方狩猎协会,散养敞放、各自为政的肆意持枪狩猎,真造成误伤误杀伤亡事故,最后追责和索赔会成本更高,收效更微。

而从报道看,现在有了多部门主管的狩猎协会,合法狩猎情况也没有根本好转。个别动辄数十万的会费,导致狩协逐渐畸变为官商“权贵俱乐部”。而会费等经济门槛还非遴选主要标准,主要看是否有权势有能量。

有社会资源,即使被抓到,很多都可“摆平”,所以更肆无忌惮。这是公职打猎者普遍心理预期,也是旁观者日常观感。而狩协同样图省事,选人标准非富即贵——“方便管理,即使出了事也好找人。

在权贵狩猎俱乐部,“好找人”的法外之意,到底是法外飞地,还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应许之地?这或取决于,衡阳误伤事件等标志性案件法律进程是否有垂范价值。

(相关报道见12月11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