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头金归属引争议 业内人士估算价值超196万元

09.02.2015  21:11

狗头金归属引争议

    近日,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回应记者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7日青河县组织联合调查组前往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家调查了解。

    据了解,捡到这块“狗头金”的牧民生活并不富裕,这块金块被发现时几乎是裸露在地面上。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关于发现狗头金的消息,引起网民热议,网络界一片哗然,网友评论跟帖不断被刷爆。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就“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回应记者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7日,新疆青河县政府就关于牧民发现狗头金一事联合多部门进行商议,组织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核实情况,将给网民公开回应。

    据了解,此次调查的主要是,狗头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成分等多项数据,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

    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而“阿勒泰”在蒙古语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过大规模的采金历史。

    归属争议

    大多数网民力挺

    牧民先占先得狗头金

    新疆牧民捡到“狗头金”,牧民自然喜笑颜开,可有律师在网上棒喝一声,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牧民如果不上缴,涉嫌侵占罪。不过随后又有法学教授站出来说,就法律规定来判断,狗头金应属个人所有。一时间,狗头金的归属问题,引发媒体与网民们的热议。

    有首老歌唱道,有一个美丽的传说,精美的石头会唱歌,只要你懂得它的珍贵,山高路远也能获得。这不,牧民山高路远中捡到这块精美的“石头”,它能“给勤奋者以收获”“给善良者以欢乐”吗?更恰当点说,它能“给幸运者以财富”吗?从一些网站的帖子来看,大多数网民支持牧民先占先得,而非收归国有。

    情

    夺走狗头金就是打破“美丽传说

    在争论中,狗头金显然成了情、理、法的一个载体。

    从“”的角度来说,可能谁心中都有一个“美丽的传说”,期盼某天不小心就捡了一个大宝贝,从此可以财务自由,不必再做房奴车奴孩奴。不偷不抢,不偷采私挖,走在荒山野岭里,捡到一块地表的纯天然的狗头金,就是这个美丽梦想的现实版,所以,从情感上来说,夺走这块狗头金,似乎就是夺走了自古以来人们心中的那个“”。

    理

    狗头金收归国有是“与民争利

    从“”的角度来说,个人之利虽然要服从国家之利,但国家之利不能建立在剥夺个人之利基础上。先秦时期就有“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富民思想,藏富于民历来是强国之道。因此有论者认为狗头金收归国有,是“与民争利”,若放任这种观点横行,国家可将公民财产剥夺到一无所有。

    法

    法律不应禁止公民“捡石头

    从“”的角度来说,正如法学教授何兵指出的,这块狗头金既非“埋藏物”,也非“隐藏物”,一块石头也构不成“矿藏”,法律应该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应禁止公民“捡石头”。狗头金本质上还是一块石头,不能因为其市场价值,连偶然的拾得,都不受到法律保护。

    归根到底,无论是情,是理,还是法,需要平衡的还是一个“”字,是对“个人之利”的界定与分配的问题。国家当然需要保护特定资源,但在法律上应该对无主物的范围作出科学而明确的界定。像牧民路拾狗头金,老百姓普遍认同先占先得的原则,正因如此,一听说有律师说“要上缴国家”,就群情激愤。尊重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尊重民情民意,不要动不动就收缴,这样才能达到个人之利与国家之利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