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10456件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高发

20.11.2014  11:5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11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2013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10456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5905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483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

        已审结案件呈现四大特点,包括:

        占刑事案件的比例较大。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10456件10543人,占审结的刑事案件总数的14.92%,占涉案被告人总数的24.41%。其中,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属于高发犯罪,在全省各类刑事案件中案件数排位分别为第四位、第五位。

        被告人以男性为主。男性驾驶人员在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中占较高比例,女性驾驶人员相对较少。以泸州地区为例,受理的734件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中,仅有7名被告人是女性。

        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重。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危及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后果相对严重,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尤为突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绵阳地区审结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比例占99.1%;遂宁地区审结的35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38人死亡、15人受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案率虽远低于交通肇事犯罪,但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如乐山市戚某某吸食冰毒后驾车,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以及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危害了当地公共交通安全,给公民人身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被害方获得实际赔偿居多。其中,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双方敌对情绪相对较小,易达成调解或和解,加之购买有车辆保险,被害方获赔率高,如南充地区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赔偿比例达86%。同样,危险驾驶犯罪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较小,被告人对此一般有赔偿能力,赔偿比例也相对较高,如乐山地区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赔偿比例达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