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青川县天街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青川县天街建设项目经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发改发〔2013〕60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青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本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进行建设,由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商人,目前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招商方式
本次的最长特许期为50年,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有实力和商业管理运营经验的投资人,由投资人在青川县成立项目公司,采取BOT投资方式负责青川县天街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并在投资人申报的特许期结束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招商人(特许期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投资人取得特许经营权后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3.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3.1建设地点:青川县城高家梁。
3.2建设规模:总长1.8公里,总占地面积约65000平方米,现有建筑风貌改造3000平方米,新建建筑15000平方米(其中主要包括客房100间,四合院10个,商业店铺16个,三合院4个,公厕4个,4层的凌霄阁1幢),建设生态停车位210个。
3.3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控制价为准,以下计量单位全部为人民币),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0万元。
3.4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3.5招商范围
3.5.1青川县天街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3.5.2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预算编制、预算评审、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土壤氡气检测、建筑物定位放样、人防易地建设、建筑物防雷审查、城市配套、招商代理、监理、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室内环境检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由招商人负责,费用纳入本次招商范围。
3.6标段划分:1个标段。
4.项目投资申请人基本条件
4.1投资申请人基本条件
4.1.1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30日内在青川县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负责青川县天街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4.1.2投资申请人须在投资申请截止前一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人缴纳3000万元投资招商保证金。
4.1.3投资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投资实力和银行资信等级,原则上投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许期内如需进行质押、抵押、转让、租赁等,必须与甲方进行约定。 4.2投资申请人(施工企业)资质条件
4.2.1投资申请人(施工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在最近三年内须具有同类型建筑工程施工合格业绩1个(含1个)及以上,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
4.2.2投资申请人(施工企业)须具有履约情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在最近三年内无工程施工劣迹、不良记录和骗取中标等严重违约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4.2.3投资申请人(施工企业)须具有良好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最近三年内无亏损,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联合体组成成员家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联合体主办人中选后须在30日内青川县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5.招商基本边界条件
5.1承诺如果中选,投资申请人将在30日内在青川县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负责BOT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逾期未完成注册或注册资本金不足的,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实力保证金。
5.2承诺认可青川县天街BOT项目特许限最长不超过50年。
5.3承诺根据项目进度,投资申请人投入资金能全额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确保该项目按期完工。
5.4承诺如果中选,投资申请人所缴纳的3000万元投资招商保证金转作实力保证金,投资申请人在接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另须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用于项目建设,逾期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招商人将没收全部实力保证金。
5.5承诺认可特许经营期满后,青川县天街建设项目全部资产,均无偿移交给招商人,并保证项目移交时运营设施能正常运行。
6.招商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资申请者,请于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在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详细地址)购买招商文件。
6.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6.3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7.投资招商保证金
7.1投资招商保证金的形式:投资招商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7.2投资招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7.3收款单位: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户名: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川县支行 ,账号:294101040008279。
7.4提交时间:2013年9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
7.5未按期缴纳投资招商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申请资格。投资招商保证金到帐后由收款单位出具收据,投资申请人应将收据复印件装入投资申请文件中,如果投资申请人在缴纳投资招商保证金后放弃参加比选,处50万罚金(从投资招商保证金中扣除)。若未中选,比选结束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投资申请人如果中选(在签订合同后正式成为投资人),则转为实力保证金,招商人提留实力保证金10%的资金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余资金划转项目建设资金共管银行账户,作为项目投资资金,按进度分期返还投资人(实力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当完成项目总投资70%以上时,可全额返还投资人,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招商人提留2%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另提留5%作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余下3%作为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投资人取得民工工资支付确认并经招商人核定认可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民工工资支付争议,项目投资人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未顺利解决的,招商人可直接根据民工提交的欠账清单在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中予以支付,帐务错差一律由项目投资人承担。招商人在支付民工工资后,立即动用共管银行账户资金补齐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在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招商人在规定的时限内退还项目投资人。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投资人单方面原因终止合同履行,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项目建设管理
8.1投资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投资人在特许期内应接受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按时报送相关的统计信息。
8.3投资人应当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相关程序报监、报建等,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8.4投资人应遵守《建设工程管理条列》,在特许期内不得将工程整体或分项转包,不得转让特许经营管理权。
8.5未经招商人同意,投资人不得变更设计,如需变更,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变更相关程序办理。
8.6投资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相应的部门及单位进行验收。
9.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9.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年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商公告在广元日报、四川日报网(http://www.scdaily.cn)、中国青川网(http://www.cnqc.gov.cn)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招商人):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邮 编:6281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282059398
传 真:0839-7202765
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